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

The Art of Punishment

最近上課處分了一些人,如上課看別科、玩牌、小考作弊……等

但是我覺得自己的做法仍有改善的空間

  1. 我習慣不動聲色,等到證據確鑿時再出手處分。但是其實我的目的不該是處分,而是希望學生停止不當的行為。如果是如此,警告一下又如何?就算因此而抓不到,但就像測速照像機一樣,其實本來真正的目的就不是要抓人啊!

  2. 因為我通常都觀察了很久,所以會十分肯定自己眼睛所見並沒有錯。但是即使表面上是如此,there might be some stories behind the improper behavior。所以無論我有多確定,還是要先聽學生的講法之後再做處置。如此也可以少做許多事後的補救措施。

但是我認為學生自己也有檢討的空間,如同前幾天正好看到「娘家」連續劇(啊,我討厭長壽劇,但偏偏家裡有人愛看),先生應酬喝醉酒,由公司小姐摟著他回家,太太應門一看當然很生氣,但是一抱怨,先生馬上就回嘴了:「我和Kelly根本就沒有什麼關係,是你想太多了。」太太還要再說,先生反而生氣了:「跟你說沒有就沒有,你擺明了不信任我。」

現在的學生就像那個老公,考試時東張西望,一說馬上回嘴:「我又沒有看,不信你對一下我們的答案。」或是更誇張的:「我看了又沒有抄,不信你檢查」,完全理直氣壯!「我數學筆記只是擺在邊,我又沒有要寫。」另一個經典的是:「我剛才在桌底下看的是學生手冊,教官叫我要看的。」

這些事真假不是重點,而是他們理直氣壯的模樣。就好像被人抓到和小姐去汽車旅館開房間,結果光明正大地說:「我們是去談公事的。」不管是不是真的談公事,為何要故意做一些引人懷疑的事,然後反過來指責懷疑你的人心術不正、故意誣蔑?好像天大的冤枉一般。

我也只能套一句流行語:「都是阿扁的錯……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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